时间:2021/7/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以来,屏山县医疗保障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医保办〔〕43号)、《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打击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医保办〔〕59号)、《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宜宾市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医保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医保办〔〕48号)、《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医保办〔〕64号)文件要求,部署开展了自查自纠行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现对4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屏山县书楼镇中心卫生院违反协议案例

年4月,县医保局对屏山县书楼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经查,发现该院放宽住院指针收治入院1人;串换项目,使用海马追风膏向病人治疗,按穴位贴敷项目收取费用;不合理收费,理疗项目病历未明确部位、穴位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等。涉及违规违约金额共计.91元。根据《屏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违规金额.91元予以追回,并按违规金额4倍扣款.64元,医院负责人。

二、屏山县富荣镇卫生院违反协议案例

年4月,县医保局对屏山县富荣镇卫生院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虚记医疗费用,经询问患者刘某某,被告知尿液并未送检,医院出具尿常规、尿液分析报告单并收取费用;床位收费与实际不符,病人实际是四人间病室按三人间收费;同时存在不合理检查等,涉及违规违约金额共计.40元。根据《屏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违规违约金额.40元予以追回,并按违规金额4倍扣款.60元,医院负责人。

三、参保职工龚某某死亡后其家属未报备减员,并违规享受龚某某医保待遇案

经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龚某某,已于年5月已死亡。由于龚某某死亡后其家属未及时报备停保,导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多划拨资金.30元。经查询龚某某个人账户余额仅为.41元,医保卡已刷卡使用.89元。县医保局对其家属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医保政策法律法规宣讲,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于年7月6日将.89元全部退回医保基金账户。目前已将.30元追回医保基金账户,同时对龚某某做了减员处理。

四、医院违反服务协议案

经查,医院未按协议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住院病人参保信息,将住院患者屏山镇龙城社区普通参保居民陈某某,错误登记为锦屏镇锦屏村1组同名的陈某某(男,61岁,五保户)办理入院,并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35元、民政救助基金元。根据《屏山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医院违规报销的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35元、民政救助基金元予以追回,并扣违约金元。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pingshanzx.com/psxjj/11692.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