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白癜风研究专家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70613/5452891.html 众所周知,生态文明建设一直都是为大家所提倡的话题,然而在我们村,生态建设并没有得到很高的重视,甚至出现了生态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我叫张清连,是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书楼镇向家坝村五组村民。年11月11日,我与村里签订了下马桑湾鱼塘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至年期满,至今合同还未到期(其承包鱼塘的收据与合同书至今保存完整)。合同签下后,我便开始大力改造鱼塘,将原有的纯荒野状态的鱼塘,改造成了一个适合鱼类养殖与生长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鱼类养殖区,这片鱼塘也因此成为了我们老俩口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成为了村里人、外地人休闲垂钓的娱乐场所。 然而,年4月份,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市人兰某洋,在我承包鱼塘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在我村下马桑湾建设生猪养殖场(期间,村里干部试图说服其他村民签字收回我承包的鱼塘,但其承包合同并未到期),大面积挖山,毁林,这使得金沙江两岸的绿色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更有甚者,兰某洋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承包的经济鱼塘无故占用并填土接近2亩的鱼塘面积,导致我鱼塘里的鱼大面积损伤和死亡,其鱼塘下边的农户农田灌溉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由于鱼塘被占和大量鱼死亡,我经济损失惨重。为此,我便多次去找兰某洋说理,希望他能够及时清理我鱼塘的填充泥土,并要求恢复鱼塘原状,然而兰某洋却对此事置之不理,无奈,我便只有先后向村、镇、县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杳无音讯,就这样,我的事情都没有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此为鱼塘前后对比图)(鱼塘周围生态环境对比图)(此为鱼塘前后面积图)对此,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便将此事上诉到屏山县相关法院,希望相关法院能够对兰某洋占领毁坏经济鱼塘、大面积挖山毁林等一系列破坏生态行为进行惩戒,后一审判决胜诉,兰某洋因不服其判决结果,便向宜宾市相关法院申请二审,其判决结果维持原判,相关法院并将此事移交给相关执法人员强制执行,并要求兰某洋必须在年10月30前恢复原状。然而现今其期限已过,我的鱼塘不但没有恢复原状,反而还被兰某洋挖土挖得乱七八遭,鱼塘堤埂也因此损坏严重,导致其不能蓄水(其鱼塘周围也并没有进行滑坡治理,泥土照样融入鱼塘)。试问,此等不负责的行为,到底是谁的失责?明明一审二审都胜诉了,且相关法院也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为何如今执行期限已过,我的鱼塘不但没恢复原状,反而情况更糟糕了,试想问这其中到底是有什么原因?难道相关法院不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吗? 现如今,我因为此事打官司花费了我大量精力和财力,然而现已时隔两年多,我的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解决,而我鱼塘被强占,养的鱼也大量损伤和死亡,导致我多年苦心经营的鱼塘被损坏,其经济收益也没有了,我们一家现在不知道要如何生活?我们村的生态问题也亟待解决,对此,我想恳请上级相关部门能够早日介入此事,并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并还原事实真相,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帮我讨回公道,并希望相关部门或个人能够给予我鱼塘一定的损失赔偿!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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