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腊肉就买屏山龙华腊肉 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引发社会 该司法解释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里说的“除外”情况之一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该条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在配偶借债时并不知情的夫妻离异后还要替前夫(妻)还债,社会也呼吁应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帮到你就点个大拇指! 来源:新华社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屏山新媒体平台 热文.招聘.交友.策划.推广.活动.品牌投稿、合作:电话及 网站:中科白癜风医院康复经历分享白癜风爱心传递分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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