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公告

安置在屏山苑小区的各被征收户:

屏山苑小区安置房现已具回迁条件,现就回迁办公地点、回迁时需携带材料、回迁期限等事宜,作公告如下:

一、回迁办公地点

屏山苑小区沿广源路门面房

二、回迁时需携带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二)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回迁期限

回迁最终截止时间:年12月25日。集中办公时间:年12月1日至年12月25日。过渡房租及停产停业生活补偿计算至年1月底。

四、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户在看到本公告,或接到原工作组的通知后,应及时到回迁地点与原工作组人员对接,并按回迁组的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征收户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点没有参加抓号的,视为自动放弃储藏室;

(三)请各地块被征收户互相转告。

(四)已办理回迁手续的,计划年度,凭征收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土地房产窗口免费办理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年12月01日

来源/县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编辑/高明汪亚琳

主办单位/中共全椒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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