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安置在屏山苑小区的各被征收户: 屏山苑小区安置房现已具回迁条件,现就回迁办公地点、回迁时需携带材料、回迁期限等事宜,作公告如下: 一、回迁办公地点 屏山苑小区沿广源路门面房 二、回迁时需携带的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二)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回迁期限 回迁最终截止时间:年12月25日。集中办公时间:年12月1日至年12月25日。过渡房租及停产停业生活补偿计算至年1月底。 四、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户在看到本公告,或接到原工作组的通知后,应及时到回迁地点与原工作组人员对接,并按回迁组的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征收户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点没有参加抓号的,视为自动放弃储藏室; (三)请各地块被征收户互相转告。 (四)已办理回迁手续的,计划年度,凭征收合同到行政服务中心土地房产窗口免费办理权属证书。 特此公告 年12月01日 来源/县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编辑/高明汪亚琳 主办单位/中共全椒县委宣传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pingshanzx.com/psxwh/1015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