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屏山县人民法院龙华人民法庭 通过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 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 承办法官在前期接到王某打来的“年其妻彭某病故,彭某有存款17万余元,现家庭成员之间就该笔款项继承发生纠纷,该怎么办”。 承办法官邀请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王某住所地的村支书一起调解该继承纠纷,经了解王某的两个女儿患有一定的精神障碍,法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此案所必须具备的材料,尤为是要让王某两个女儿的丈夫知晓并在人民调解协议上作为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一人继承其妻子彭某在在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的存款17万余元,其两个女儿放弃对该笔款项的继承权,待王某的两个女儿及法定监护人签名后,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即可,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屏山法院龙华法庭被宜宾市中级人民院授予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暨一站式诉讼服务点”,龙华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法庭”为契机,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将非诉化解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充分利用“两所一庭”等多元解纷模式,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着力打造屏山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 长按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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