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加强公安机关辅警力量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9名(男女不限)。

(二)聘用岗位:

交管大队3名、特巡警大队5名、刑侦大队1人。

(三)本次招聘人员属单位临聘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35周岁(年3月5日—年3月5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4.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持驾驶证B照或具有其他特长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年3月5日至年3月9日(节假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屏山县公安局(新县城)指挥中心大楼六楼室政治处。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1张并同时进行身高初检。查验以上证件原件时,考生均须交复印件1份。

四、考试程序及考察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笔试、计算机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前9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五、体检、政审和使用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身份、待遇和管理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待遇为基本工资的80%,试用合格转正后,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制度。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本公告由屏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屏山县公安局

年3月5日

只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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