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全面、准确了解一起山林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案情,妥善解决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年5月6日上午,隆安县人民法院乔建法庭办案法官余电臻率法庭干警到屏山乡万岭村坛岭牧场地,现场调查涉案松树杂木生长现状及分布情况。

经了解,年7月16日,原告黄某某及案外人郑某某与屏山乡万岭村坛岭屯生产队集体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万岭村坛岭屯生产队集体同意将承包地万岭村坛岭牧场发包给原告黄某某及案外人郑某某,承包地主要用途是种植速生桉树、其它农作物或药材。年4月26日,原告黄某某到乔建法庭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承包地中的一片松树杂木归原告黄某某所有。

涉案山林位于该牧场海拔余米的山顶,车辆无法到达。到达山脚后,余电臻法官带领干警经过近3个小时的步行跋涉,终于到达存在矛盾纠纷的松树杂木现场。

稍事休息之后,干警随即投入勘查工作。经现场查看、拍照、测量,大部分松树杂木胸径多在30cm-40cm之间,数量大概棵,且间隔有一定的规律,初步判断为多年前种植。经现场查看及拍照取证后,办案法官对涉案的松树杂木有了整体感知及全面了解,为案件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依法受理、现场查看及合法传票传唤双方当事人,法庭定于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

文/图:蒙相臻

编辑:黄斯

审核:叶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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