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提升技能政策

(一)劳务协作就业培训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屏山县农村劳动力中年龄在16—60周岁的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人群,围绕东部帮扶县订单式培训、浙川纺织产业园岗前培训和电工电子类、焊工类、家政服务类、厨师餐饮类、建筑类、机动车维修类、茶叶加工类等专业开展劳务协作就业培训。具体要求按《屏山县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依托培训转移就业对参加劳务协作就业培训的脱贫人口,转移省外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个,岗位补贴按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开发时间不少于3个月。重点帮助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人员、就业特困人员和因家庭原因无法转移就业的特困群体就近就业。

三、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

(一)鼓励县经开区企业创建东西部协作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对吸纳脱贫人口并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企业:每吸纳1人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人数较多再按以下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人及以上奖补元;20人及以上奖补00元;30人及以上奖补1元。其中:企业在年以前已申报兑现元/人一次性奖补的脱贫人口不再纳入申报对象,但人数可纳入申报东西部协作车间吸纳人数较多一次性奖补的基数计算;企业在年以前已申报兑现同档次一次性奖补的,只能申报高档次的一次性奖补。

(二)鼓励脱贫人口转移县经开区东西部协作帮扶车间就业。对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对持续稳定就业六个月及以上的再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三)鼓励脱贫人口转移县经开区、宜宾三江新区产业园其他企业就业。对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四)以上两项脱贫人口稳岗补贴政策,同一脱贫人口每年只限申报一项。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政策

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人社(就业)部门线上线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动员,企业老带新等帮扶途径自主转移就业,对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执行一次性求职创业(交通)补贴。其中:转移省内县外的脱贫人口按元/人的标准执行;转移省外的脱贫人口按元/人的标准执行;转移省外的农村劳动力按元/人的标准执行。

五、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组织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鼓励嘉兴市和屏山县区域范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屏山县定点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机构组织屏山籍农村劳动力转移省外稳定就业,并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中:对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省外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按1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组织脱贫人口转移省外并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按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村劳动力自主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交通)补贴的不纳入补贴申报对象。

六、脱贫劳动力转移浙江嘉兴稳岗补贴政策

嘉兴市稳岗补贴对在嘉兴市海盐县、秀洲区、港区就业的脱贫人口执行稳岗补贴政策,稳岗补贴按元/人.月的标准执行。

具体政策请咨询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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