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本办事指南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宜宾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制定。

一、食品小作坊

定义: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平方米(酒坊、茶叶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作硬性规定),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食品小作坊办理备案手续流程:

1.向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涵盖拟从事生产加工食品的类别。

2.向屏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备案申请书、负责人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件(营业执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二、食品小经营店

定义:

(一)食品销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营或兼营食品,场所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县城内的场所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二)餐饮服务: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现场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办理备案手续流程:

(一)向屏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涵盖拟经营的食品类别。

(二)向屏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提交备案申请书、负责人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件(营业执照、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三、食品摊贩

定义: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摊贩办理登记手续流程: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健康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和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登记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食品摊贩发放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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