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的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主要内容:(1)起付线,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0%。(3)年度报销限额。每人每年元.。当年来使用的眼额内部分,跨年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共用。2.使用范围:全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对历年结转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怎样处理? 答:1.使用过渡期。过渡期暂定五年。即暂定使用至年12月31日止。2.使用范围,自年1月1日起,城乡剧民年(含)前历年结转的普通门诊医疗基金可用于支付城乡居民住院、门诊统筹自付部分、自费部分。3.家庭成员可共用。 三、参保居民转诊转院有些什么规定? 答:1.在市内转诊转院的,应在办结转诊转院手续之日起3医院办理入院手续。2.由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起付线实行补差;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收取一次,转诊至的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不收起付线。3.首诊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越级转诊到三级定点医机构(急危重症除外)的、首诊直接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危重症除外)的,起付线不享受补差,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四、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分娩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报销,井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费用的最高限额标准为15万元。 五、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分别是指的什么? 答:大病保险报销标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个人当年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元(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病人元)以上的,按照以下分段比例赔付(每人每年报销不设封顶线)。 分段报销比例元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元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元自付合规医疗费用82%六、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认定后享受待遇年限? 一类疾病名称享受年限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5年风湿性心脏病5年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和临床相关病变)5年糖尿病(伴有并发症)5年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年癫痫5年肺结核病1年类风湿关节炎5年重性精神疾病5年帕金森综合症5年肝豆状核变性5年重症肌无力5年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5年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5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年肺源性心脏病5年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1年银屑病5年二类疾病名称享受年限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5年肝硬化(失代偿期)5年强直性脊柱炎5年再生障碍性贫血5年克罗恩病5年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5年成人先心病(限肺动脉高压)5年慢性脊髓炎5年肌僵直萎缩症5年冠心病(安装支架后)5年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5年川崎病?5年尼曼匹克病5年矽肺(非工伤)5年艾滋病5年三类疾病名称享受年限血友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5年地中海贫血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5年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相关检查及治疗5年器官或骨髓移植门诊抗排异相关检查及治疗5年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5年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5年耐多药肺结核病门诊相关检查及治疗5年七.门诊特殊疾病怎么认定?答:(1)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可到参保地二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参保地二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无相应科室或技术的,由宜宾市第一、医院认定;宜宾市第一、医院无相应科室或技术的,申请人凭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由参保地县(区)医保局组织认定。(2)选择符合规定的三所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3)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第一、第二类认定条件的,从认定次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第三类认定条件的,从认定次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怎么报销? 答:(1)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元。(2)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元,(3)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5%报销。(4)门诊特殊疾病限额费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时清零,不结转。九.普通门诊报销有哪些待遇保障?答:(1)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纳入门诊报销。“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对‘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不含诊所)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井计算。(2)新申报“两病”资格认定后产生的“两病”药品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当年剩余月份费用总和,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两病”药品报销费用与支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报销费用合井计算,合并后的支付总额不超过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十、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参保有什么好政策?答: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财政按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代缴。 十一、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就医有什么好政策?答:住院:(1)不设起付线。(2)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90%报销。门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产生的第一、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90%。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可视同住院报销,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保扶贫政策。十二、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省内三级其他起付线(元)400900900按住院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45%报销报销比例(%)十三、住院报账流程有哪些?(一)医院住院申报报销:参保人医院住院后当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凭入院证,医院医保报销窗口办理入院申报。出院时,凭出院证明、外伤承诺书(外伤患者)、医院直接结算报销。(二)医院住院申报报销:1.医院住院申报报销:参保人住院3天内,由代办人到医保局申报或直接电话申报(申报-、),县医保局经办人在收到参保人的入院证和社保卡信息后(外伤患者要有外伤承诺书),在系统进行住院备案,参保人出院时,凭出院证、医院直接结算报销。2.医院住院费用零星报销结算:参保人在出院后2月内,需准备提交的资料:提供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明(死亡证明)、外伤承诺书(外伤患者提供)、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不再提供病历复印件资料(外伤住院除外)。资料备齐交户籍所在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集(城区交县医保局)。十四、意外伤害需要出具什么证明?答: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报销,需提供《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病人受伤原因承诺书》(写明受伤详细地址、原因、经过等)过程中受伤。(注:若为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视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除追回所骗取基金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五、如何使用“四川医保APP"购药?答: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四川医保”安装→注册账号→登录→实名认证→绑定社保卡→首页药店购药→输入密码即可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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