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总体谋划要求,提升引进人才精准性和时效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屏山干事创业,加快屏山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宜人社发〔〕号)等相关规定,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7名。一、招聘原则及方式本次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屏山县事业单位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三、招聘条件(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二)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5)尚处于五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6)现役军人。(7)在读的非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四、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名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投递到各招聘单位所对应的经办人邮箱,邮箱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网络报名时间:年11月10日至年11月30日。(二)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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