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政策内容:贫困户通过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途径,从年1月1日起至年9月30日前转移到县外就业并稳定三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其中: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元/人,一次性交通补贴县外省内按元/人标准执行、省外按元/人标准执行。

执行文件:屏东西扶贫协作领〔〕8号第四条。

申请范围:屏山籍贫困劳动力。

申请条件:从年1月1日起至年9月30日前转移到县外就业并稳定三个月以上。

申报资料:

1.屏山县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申报表。

2.屏山县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申报明细表。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或屏山籍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岗证明。

4.屏山县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工资收入表(加盖企业印章)。

5.屏山县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备案跟踪表。

6.贫困劳动力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程序:贫困劳动力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工资收入表、劳动合同或屏山籍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岗证明。

申报时间: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年6月30和9月30日分二次代为申报。

受理部门:屏山县就业局农劳办。

来源:屏山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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