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屏山县卫生健康人才激励办法(试行)

之先进典型奖

先进典型奖

1.被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评选表彰,树立为医疗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属于单位集体获得荣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属于个人获得荣誉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1万元奖励;

2.被国家、省、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个人与医学有关的“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

3.参加技能竞赛,个人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

4.在基层卫生医疗一线工作10年以上,对本单位的业务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者一次奖励元。

5.在医学临床科室(内、外、妇、儿、急诊、手术室、ICU)从事护理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以上护士并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者一次奖励元。

6.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优秀乡村医生分别一次奖励0元、元。

编辑:阳彩银王睿

视频:冯震

审核:童一芹

监制:张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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