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3/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熊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熊某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4月,宜宾某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金坪连锁店负责人熊某以7元每克的价格从四川宜宾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无“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的炮山甲克,在其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金坪镇交通路的药房销售。从年4月至案发,熊某共销售炮山甲38克。

经鉴定,送检的炮山甲均为穿山甲属(Manis)动物制品。穿山甲属(Manis)所有种均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非法出售国家I级重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熊某案发后自首,且在诉讼中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熊某当庭表示接受处罚。

炮山甲是一种中药,还有甲珠、炮甲珠等名。

一般由鲮鲤(穿山甲,保护级别:极危(CR)IUCN标准)的鳞甲炮制后使用。

在最新出版的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穿山甲等四个品种未被继续收载。年6月5日,穿山甲升为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也已经有临床实验证明,猪蹄甲在消痈、抗炎、催乳等方面可以取代穿山甲的功效。

来源:

翠屏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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