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根据县委安排,县委第三巡察组将于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对屏山县夏溪乡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屏山县夏溪乡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式和内容

县委第三巡察组将突出政治巡察,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工作条例(试行)》及党内其他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特别是为民服务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县委第三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接访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屏山县夏溪乡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县委第三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县委第三巡察组

组长:蹇志高

副组长:廖芮莺

巡察员:周明、彭德继、徐强、黄艳梅

联络员:黄敏

联系

电子邮箱:psxwxcz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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