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向社会公开购买农村公路养护服务的 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切实提升交通环境,也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屏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向社会公开购买农村公路养护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承包人基本要求 1 1.屏山镇户籍且常年居住在屏山,熟悉屏山镇交通道路情况;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热爱农村公路管护工作且有一定管理能力; 服务内容及职责 2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购买服务资金约为30万元(具体为镇养公路:按元/年·公里的标准、村养公路:按元/年·公里的标准支付养护经费),在上级考核优秀且全县排名前三的情况下,按上级实际拨付金额的90%支付承包方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在上级考核全县排名4-6名的情况下,按上级实际拨付金额的80%支付承包方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在上级考核全县排名7-8名的情况下,按上级实际拨付金额的75%支付承包方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在上级考核全县排名后三名的情况下;按上级实际拨付金额的50%支付承包方农村公路养护经费。 2.养护经费半年支付一次,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一年内,若出现上级考核2次全县排名后三名的情况下,购买服务方可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同时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及停止支付第二次农村公路养护经费。 3.服务期满后,承包方服务成绩优异,可在第二轮购买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二)服务职责 1、保持路面长年清洁、平整、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无破损。 2、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 4、因地制宜做好公路两旁行道树的绿化管护,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5、及时清理塌方,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10方以内的塌方由承包方清理,10方以上的塌方由发包方负责清理或另行支付清理费用。 6、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在控制区内建筑、超载、挖掘和侵占公路等违法行为。 7、落实安全生产,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方负责。 服务时间 3 1年,年11月1日——年10月31日。 报名要求 4 1.报名时间:年10月11日——20日。 2.报名地点:镇公路站,联系人:黄伟民,电话。 3.报名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同时缴纳伍万元人民币服务质量保证金及《关于对屏山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管理方案》一份。镇政府将根据报名人及报名人所提交的方案情况,择优确定承办人。 4.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屏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扫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