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一、什么是创业贷款?

答: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二、创业贷款有哪些对象范围?

答:屏山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九类对象。

三、享受创业贷款具备哪些条件?

答:(1)创业主体经营资质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股权结构明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自有资产的经营场所客户优先)。(2)有明确的生产经营项目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交易行为真实、合法。(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4)需由当地乡、镇政府推荐,在当地信用良好,创业计划真实、可行。(5)个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关联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四、创业贷款贷款的模式、金额、期限、贴息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创业贷款分为无担保与抵押物担保两种模式。(1)无担保模式:贷款金额单笔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财政按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先行垫付,按年结算一次。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2)抵押物担保模式: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3年。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先行垫付,按年结算一次。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五、创业贷款申办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请。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借款申请书》、《创业贷款申请人贷款推荐表》、《屏山县个人创业经历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村(社区)盖章的《创业证明》及其他申请资料。

(二)乡镇政府审核推荐上报。1.当地乡镇政府在收到借款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不符合的即时退回申请人。2.乡镇在每季度初,即(1、4、7、10)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创业贷款汇总登记表》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对符合条件达5户以上或申请贷款金额合计超过50万元的乡镇通知县邮储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对乡镇提交符合条件人员未达到5户或50万以上的,顺延至下一季度再进行贷前调查。

(三)贷前调查。1.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县人社局(就业局)、邮储银行根据乡镇提交审核推荐贷款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联合入户调查。2.县就业局、县人社局复核:贷前调查结束后,县就业局、县人社局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是否符合贷款九类对象,出具复核推荐意见交县邮储银行。

(四)审批发放。邮储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及协议,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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